根据《东莞理工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莞工【2020】53号)、《东莞理工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分配管理实施细则》(莞工【2023】56号)等相关文件精神,经充分调研、部门审核讨论、学校组织专家论证,现对分析测试中心51台(套)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(详见附件)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6日。广大师生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与分析测试中心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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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审:孙浩松 范璐;二审:傅小波;三审:张敏)